意見內容

【主旨】課程請假問題

【內容】

<p>近日查詢學生假單時發現,學生因參加通識課程創意生活產業(以下稱A課程)的校外移地教學,而以公假的名義將所選日期的課程請假,然後學務處也准假。雖然本人的課程不會因為缺席而扣分,也鼓勵學生自行安排自己的時間,但這樣的請假原因以及假別似乎不太合理。因為A課程無法在原本的上課日進行移地教學,所以將移地教學所選日期的課程請假,這已經是一件不合理的事情。而請假的假別為公假,這更是不合理。以公假的名義安排通識課程,卻完全沒有在事先跟原上課日的課程教師進行任何說明與協調,僅要求學生自行通知授課教師,更是極度不尊重其他課程教師的行為。可否勞煩請假以及准假的單位說明一下這件事情,為何A課程需求會凌越於其他課程,甚至可以用團體公假來排開其他課程?</p>

【時間】2023-05-13 00:05:51

處理結果

【單位】學務處

【內容】

【時間】2023-05-17 08:16:46( 於 2023-05-19 01:10:19 完成審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