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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內容
【主旨】心理假缺課問題詢問
【內容】
<p>心理假缺課問題詢問:</p><p><br></p><p style="margin-left: 25px;">因教師可根據校規第39條處理學生缺課情況,該條說明「任課教師得依學生之曠課與請假情形予以扣分」,想請問心理假是否有在此範圍之內?因每堂課教師所規定出缺及分數配給不同,通常於開課第一週在課堂宣讀該課事項,除必修外,選修課第一、二週為加退選時間,假設心理假在校規第39條的範圍,教師可否將該課堂請心理假是否扣分及扣多少分數寫在課程大綱中,讓需要請心理假的同學在開課前斟酌選課?同時避免加選同學因第二週加入課堂而未得知該堂課心理假相關扣分處理。</p><p style="margin-left: 25px;">想請問對於以上問題有無應對措施?因在校園意見信箱發現類似之提問,但回應稍顯模糊,懇請處室回應。</p><p><br></p><p style="margin-left: 25px;">回應將寫至台灣語文與傳播系予傳報 平面專題企畫與深度報導課程作業中。</p><p style="margin-left: 25px;">謝謝貴處室的回覆 祝事事順心</p>
【時間】2025-03-03 20:55:21
處理結果
【單位】學務處
【內容】
【時間】2025-03-07 10:51:55( 於 2025-03-10 08:51:31 完成審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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