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內容

【主旨】學校共同必修課程

【內容】

<div>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3條 第 3 條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div><div>現行本校共同必修課程之本國語文課程以華文系所開設為主,可能有同學想學習台、客語、手語及原住民相關語言,想了解學校是否有機會將這些課程納入是類必修課程中,而非通識或選修。</div><div><br></div>

【時間】2025-01-04 16:51:42

處理結果

【單位】人社學院

【內容】

【時間】2025-01-09 14:55:11( 於 2025-01-10 09:05:06 完成審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