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內容

【主旨】排球校長盃的辦理為何是學生擔任裁判判決?

【內容】

<div>各位體育室教職員您好:</div><div>從學生立場想詢問,裁判分為主審及副審是如何選出?還是“<b>代表學校</b>”判決之裁判學生皆具有排球裁判證?目前看起來多位都為本校仍在校就學之學生,因此在判決上會不會存在些疑慮?例如:場中目前有較私心喜歡的系所,因此在判決上給人的想法是否會存在裁判判決不公不實,那想詢問此時該如何處理?因眾多比賽講究服從裁判之判決,但若以上行為發生是否對比賽隊伍不公,且當下又該向現場哪一方反應隊伍權益受損?</div><div><br></div><div>我認為以稱作「校長盃」是否應該是學校方代表性比賽?多位主審及副審皆為學生身分,且也能加入系隊作為參賽人員,那在判決上的疑慮是否需要做些調整?例如:這是我校重要之比賽,教職員或請校外機構擔任第三方,較有公平性及解決學生吹哨之公正疑慮;校慶運動會有看見田徑類比賽,有外聘多名資深田徑教練,那校長盃的辦理為何是學生擔任裁判判決?</div><div><br></div><div>另外在主審及複審上的訓練是如何?在排球校長盃上,有看出一些主審及副審的判決不是在場眾人覺得合理範圍,並在溝通後,仍出現被告知需尊重裁判之判決,但若要眾人服判決,是否在人員的訓練上需要統一?</div><div><br></div><div>以上想法為此次校長盃中,身為學生方的感受及提問,以及懇請校方能認真對待此事,來達到學校及校方辦理之比賽能更有提升之空間,並在“校代表性”重要之比賽,能考慮用“經費”聘請教職員或校外機構來擔任第三方,來達到比賽公正,且保障學生彼此之間權益受保護。</div>

【時間】2024-03-19 00:36:00

處理結果

【單位】體育室

【內容】

【時間】2024-03-22 09:48:35( 於 2024-03-22 13:02:26 完成審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