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內容

【主旨】關於交通指揮棒閃爍藍燈疑義

【內容】

<div>一、於夜間部上下課時段,大門皆有交通服務隊手持紅藍爆閃指揮棒於路口指揮交通,雖指揮交通本身立意良好,但該指揮棒之藍色閃爍燈恐使用路人產生炫光,短暫影響駕駛視力,進而危害用路人安全。</div><div>二、建議交通服務隊與指揮交通時,規範使用紅色指揮棒,來改善用路環境,並也有達到警示的作用。</div>

【時間】2024-02-01 22:09:17

處理結果

【單位】學務處

【內容】

【時間】2024-02-16 14:11:08( 於 2024-02-20 10:11:17 完成審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