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國立聯合大學意見信箱處理流程:

() 填寫反映問題及聯絡資訊,並完成信箱驗證。

() 系統自動產生案件編號,並 email 通知反映人及秘書室分辦。

() 權責一級單位分派作業。

() 權責單位處理意見。

() email 回覆處理結果。

 

二、 為暢通意見溝通管道,歡迎使用本校意見反映處理系統,使用前請先詳閱以下提醒事項:

() 為有效處理、聯繫及回覆建言,請臺端留下姓名、e-mail 信箱及聯絡電話,以方便案件處理回覆,本校亦將善盡個人資訊保密義務。

() 臺端於本系統送出意見後,系統將自動發送「電子郵件驗證信」至您所填寫之電子郵件信箱,惠請臺端 10 分鐘內點選「驗證連接」,完成認證之意見案件,將逕行登錄於系統,分送承辦權責單位依限處理回覆。

() 權責單位於收到案件後,將於 5 工作天內處理回覆,逾期未回覆者,秘書室將追蹤業管單位儘速回覆處理情形。

() 為有效運用行政資源,迅速回覆反映意見,以下情況將不予處理:

  1. 與本校校務無關事項、惡意攻訐謾罵,及散播網路流傳不實訊息等;如信件內容涉及違反 法律規定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2.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 14 點規定,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 形之者,得不予處理:

(1) 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

(2)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 非反映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反映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三、 如臺端想瞭解提出之意見是否已有類似案件,可先至FAQ 意見集(點此開啟)」,透過關鍵字或單位別可 查詢結案案件,點選【檢視】可看到反映意見及回覆內容,歡迎多加使用。

 

四、 在此特別提醒您,如為冒用他人名義、內容不實、文字不雅或偽造文書之案件,經查證簽請單位主管核定後,本校將不予受理,逕行撤案。又倘若因冒用他人名義、內容不實或偽造文書,損及他人名譽及權利者,將依反映人身分別移請學處、人事室協助瞭解妥處,校外人士部分將協助當事人司法途徑辦理。

 

五、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

() 蒐集之目的:供承辦權責單位之回覆管道及統計分析相關業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身分別、電子郵件信箱、聯絡電話。

() 在未經您同意的情況下,本系統不會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惟若涉及其他單位權責,基於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須視情況轉請該單位處理,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等),亦將隨同意見反映內容一併轉知。

() 臺端於填寫本系統時,即表示同意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若臺端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受理臺端之反映意見,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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